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干部能上能下,涉及到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监督一系列环节,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干部“上”与“下”的过程,是一个对干部严格管理、加强激励、竞争择优的过程,必须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必须把干部的“上”与“下”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一、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势在必行
1、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选准用好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当前,各项事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省委“两创”战略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必须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科学的用人机制来保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2、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宁波在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上起步较早,步伐较大,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大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形成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机制上保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已成为当务之急。
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建设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本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推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看,我区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少数干部求发展的事业心不强,创新意识不强,甚至心安理得甘当“太平官”,这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了事业发展,因此,需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采取组织措施,增加干部工作压力,激发干部创业动力,营造干部队伍新优势,为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面临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为突破口,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改进任用方式,拓宽用人渠道,实行公开选拔、推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了一批年轻优秀干部;同时,积极探索任前公示制、考核淘汰制、辞职制、试用制、任后回访制、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工作动力。但当前在“下”的问题上仍是遇到不少阻力,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不解放,导致一些干部不愿“下”。受传统文化意识、官本位思想影响,有些干部认为在位为尊,下位则贱,个别干部对“下”的承受能力比较脆弱,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不退位观念根深蒂固,无论是有问题的,还是相形见拙的干部,对“下”有很大抵触情绪,认为丢了面子,有损形象。
2、考核不完善,导致了一些干部难以“下”。一是考核标准不够明确,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不够具体化。二是考核方法不够完善,公开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容易出现评价干部凭印象,考核领域不够宽,容易造成评价片面性。三是考核主体心理偏差,比如,在民主测评上,往往会出现填“随意票”、“感情票”、“报复票”,影响考核结果真实性。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标准不好认定,有些缺乏可操作性。
3、机制不配套,导致一些干部不想“下”。在安置方面看,如何根据干部的能力、特长,合理地安排使用好“下”的干部,有待深入研究。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政策保障体系的否健全。现行干部利益配置机制不完善,对干部采取“统包统揽”的管理体制,特别是干部利益配置政策导致干部“上”与“下”的待遇差距较大。
三、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几点对策
干部能上能下,要着眼于深层次上推进,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着力达到三方面目标:一是形成一种竞争择优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用人,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二是形成一种干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调节机制,做到干部“上”与“下”各得其所,人尽其才,人事相宜;三是形成一种经常性激励机制,能够结合日常工作,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三个机制相互联系、想互依托,构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总体框架,要把它们综合起来加以运用,发挥最大机制效益。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一是要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把握任用标准,坚持群众路线,严格任用程序,公正对待每一位干部,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做到“一把尺子一杆称”,坚持按原则办事。二是教育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教育党员干部,淡化做官心理,增强奉献意识,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平静的心态对待“上”和“下”,把它当作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三是形成用准用好干部的良好环境。一方面,大力宣传党的干部政策、法规及干部的任职标准和条件,使大家能认真评判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另一方面,要求群众自觉端正态度,公正负责地评价干部,实事求是向组织反映身边干部真实情况。
2、体现公平公正,制定干部能上能下的科学标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要有一套健全科学的制度。要研究制定便于操作的标准,避免人为因素,使干部“下”得服气。一是可明确年龄文化程度要求,比如,中层干部到一定年限后改任非领导职务。二是明确勤政廉政规定。在年度考核中,群众评议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相加超过总票数30%,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重大事件中,工作严重失职,或“不作为”,致使事业受到重大损失,或造成大规模上访事件的,予以降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予以降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予以免职。三是可明确干部任期时限。比如聘任制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到期应进行交流。四是明确政治纪律有关规定。对党委决定和决策贯彻不力,给全局造成重大影响的;在集体内闹不团结的;诫勉后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予以降职、免职。要制订合适的制度,为干部“能下”提供依据,但在实践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
3、完善考核办法,提供干部能上能下的准确依据。一是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对干部的任职岗位进行科学研究,制定相应的职责规范,明确干部在任期内应达到的目标任务,使人人有担子、人人有压力,使干事业的人受表彰,使不干事的人没有市场。要制定易于操作的具体考核标准,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二是要改进考核方法。要拓宽考核渠道,实行立体考核,全面准确地把握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要扩大考核面,全面了解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加强动态管理。要扩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形成以考察预告制、结果反馈制、考察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机制,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考核质量。三是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要干事业的人以舞台,对干成事的给地位。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区分情况,该调的调,该降的降;对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群众威信低、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要重新安排工作,对表现好的,可继续予以使用,表现不好的,要给予免职。
4、健全竞争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整体合力。要建立以竞争激励为主要手段的干部管理机制,保证合理、有序地推进干部能下能下。一是在干部任用上要突出竞争性。干部职务“上”与“下”的方式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上”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下”的方式与效果,在实行竞争性较强的选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干部中,推行能上能下的难度相对要小一些。因此,要从改革干部基本任用制度入手,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在宽广的范围选人用人,努力把高素质的人才选拔到各级岗位上来。要探索后备干部公开选拔,调整充实后备干部。要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对含金量较高的中层岗位实行公开招考,改革中层干部任用方式,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二是在干部交流上要突出激励性。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干部交流规划,对岗位任职期限、交流原则、交流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交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要加大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局机关与街道司法所的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特别是对年纪较轻、表现好、发展潜力大的干部,要有意识的培养,多岗位锻炼,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三是在干部监督在要突出全程性。改变“重选拔,轻管理”现象,完善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层干部个人回复群众反映问题制度、中层干部状况定期分析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努力营造崇尚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
5、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合理安排职务。对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才能、难以驾驭全局的干部,可改任副职;对确不胜任领导工作,可调整到能发挥其作用的岗位;对工作力不从心或身体状况差的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二是要做好过细工作。对下来的干部,要耐心细致的做好他们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愉快服从组织安排。三是要加强跟踪管理。对被降职的干部,要及时了解他们工作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可重新提拔使用。对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要用其所长,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单个制度改革的简单叠加,而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系统规划,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改革,营造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创新创业动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江东区司法局 胡永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