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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7
 

关于举办市直机关第六届运会的通知.doc

关于举办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助推《全民健身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构建机关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促进文明机关、和谐机关、活力机关建设,有效推动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决定举办宁波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主题

强健体魄 阳光生活 快乐工作

二、比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趣味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飞镖、钓鱼、围棋、象棋、拔河、跳绳、登山、大众广播操、网球、气排球等15个大项。


 

三、比赛时间、地点

    本届运动会自2018年3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地点根据不同的比赛要求,分别安排在市有关体育场馆和活动基地。

四、组队方式

    以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含下属单位)为单位组队参加,参赛选手必须党员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或工会会员关系在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委会执行主任由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及各组队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在市直机关工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运动会赛事。

希望各单位广泛发动,积极组队参加,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周亦剑、康莉,电话:89182488,89182062)。

    附件:1、宁波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宁波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预报名表

 

                     宁波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2018年2月27日

 

 

宁波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2018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1:

宁波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比赛时间、地点

    本届运动会自2018年3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地点根据不同的比赛要求,分别安排在市有关体育场馆和活动基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趣味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登山、飞镖、钓鱼、围棋、象棋、拔河、跳绳、网球、气排球和广播体操等15个项目。

三、运动员资格

1.以市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或工会关系隶属党工委)可参加局里组队。

2.各单位在编的干部职工(限2017年12月31日前进入单位的),均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以人事部门工资单或基本养老金缴纳有效凭证为准。                          

3.现役专业运动员、在校学生和军人不得参加比赛;专业运动员退役后未满五年者(2012年12月1日后退役的),不得参加原专项项目比赛;专业运动员退役后担任教练员未满七年者(2010年12月1日后退役),不得参加原专项项目类比赛。

4.市直机关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参赛的运动员身份资格及身体健康情况审核把关,并出具资格证明,报大会组委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作出判决和解释的决定权。

5.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有资格问题的,必须以代表团名义(以代表团团长签名为准),向组委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书面举报信,举报时间在赛前、赛后两小时内有效。发现或经举报属实的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如有发现已参加比赛的,除取消本项目比赛的所有成绩外,所在代表团总分中追加扣除相同分值。

6.运动员须凭大会统一制作的参赛注册证参加比赛,对没有参赛注册证的,裁判员有权禁止其参加比赛。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届运动会的领导,成立市直机关第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运动员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织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宣传组、竞赛组、仲裁委员会,具体负责运动会的各项工作。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下发)。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比赛不占规定报名名额。

(二)各单位应设代表团团长一人,联络员一至二人,负责对本单位各代表队的组织、管理以及与大会组织委员会各项联络工作。

(三)每名运动员在比赛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兼报多项比赛。

六、比赛办法

(一)年龄分组中45周岁以上组限19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45周岁以下组限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各项目的比赛办法及有关细则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单项规程与规程总则有矛盾时,以规程总则为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设团体总分名次,按各代表团参加比赛所获名次的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二)各项目的团体赛、个人赛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趣味田径、大众广播操、拔河、篮球、气排球等团体项目的比赛1-8名按上述计分办法加倍计算,其他项目中的团体名次1-8名按1.5倍计算。

(三)凡现职局级领导干部参加比赛的,每项比赛正职加2分,副职加1分,每一个大项每单位最多限加4分。市级领导干部参加比赛的,每参加一个大项在团体总分中加3分,最多限加6分。

(四)各单项参赛均设参赛分,个人单项参赛分为1分,团体参赛分为2份,具体详见各单项规程。

(五)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总和计数。按得分多少排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的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视情况将根据单位人数分设团体名次。

(六)视各单位参与情况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八、报名和报到注册

(一)第一次预报名于2018年3月10日截止。

(二)第二次报名为各单位比赛正式报名。各单位需按报名表统一印发的格式如实填写,并上传运动员本人近期数码照一张。比赛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定资格,发放运动员参赛注册证。未按期办理报名手续的单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第二次报名后报名单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补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组委会同意并出示有关证明,才能补办报名手续。

(四)各参赛代表队应按比赛日程表,准时到达指定赛场参加比赛,不得迟到和无故弃权。

九、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比赛经费

(一)各代表团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贴、服装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各单项比赛竞赛费用,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

(三)大会的开(闭)幕式和比赛器材等其它费用由运动会组委会负责。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宁波市直属机关第六届运动会预报名表

单位:                 代表团团长: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比赛项目

时间

参赛组别

报名人数

单项设置

单项数

报名打“√”

1

拔河

3月

男女混合

男10女3

团体

1


2

钓鱼

4月

男女不限

共3人

个人、团体

2


3

羽毛球

5月

男、女

男3女2

混合团体、男女单打、男双(可跨单位组对)


4

跳绳

5月

男女混合

10人

团体

1


5

网球

5月

45岁以上

男2女2

双打(可跨单位组对)

3


45岁以下

男2女2

男、女单打

6

乒乓球

6月

男、女

男3女2

男、女单打、混合团体


领导组

2


7

广播操

6月

男女混合

16-18人

团体

1


8

围棋

7月

男女不限

限2人

个人赛 


9

象棋

7月

男女不限

限3人

个人赛 


10

飞镖

7月

男女混合

3男1女

混合团体


11

游泳

 

8月

45岁以上

男2女2

男、女50M蛙泳、自由泳

9


45岁以下

男3女3

男子100M蛙泳、自由泳、女子50M蛙泳、自由泳、4×50接力主(三男一女不分年龄组)

12

登山

9月

男女混合

共3人

混合团体

1


13

气排球

9月

男女混合

共5人

团体

1


14

篮球

10月

男、女

男12女3

男子团体、女子投篮

2


15

趣味田径

10月

男女混合

待定

混合团体


请于3月1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康莉 电话:89182062传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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