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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届内任免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8-07-05]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届内任免工作程序

    1.事前沟通

    根据《工会法》第二章第17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同时,由工会委员会对继任人选提出明确意见。

     2.行文呈报

    召开本级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主席、副主席、委员人选,并将补选结果行文报上级工会批准。

    新任主席、副主席、委员应提交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补选确认。

     3.请

      详见请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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