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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15  |  点击数:  |  保护视力色:  |  文字显示:【  


10月21日上午,团市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研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会由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金昕主持,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

会议指出,新版《条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在2016年7月制定的问责条例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不断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一是突出政治性,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对开展问责工作的3类主体(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责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二是强化精准性,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新条例从原条例的13条增加为27条,体现出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更严更细更全的鲜明特点。四是提高规范化,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针对实践中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新条例对症下药,完善机制,查堵偏差漏洞。五是力求实效性,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新条例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条例》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提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每位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各党支部要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机关纪检小组要履行好监督专责,要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团市委直属机关党总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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