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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推行实施“三减七免”十条监管服务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20  |  点击数:  |  保护视力色:  |  文字显示:【  


近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执法频次、差异审慎监管,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的意见。


为全面优化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在严防环境监管领域末端感染风险,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研究推行“三减七免”十条监管服务举措。


对与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以及环境信用良好及以上企业,综合运用“减少检查范畴、减少抽查比例、减少接触式检查时间”等措施,防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出现的环保设施暂未验收等七类非主观故意、轻微首次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通过警示约谈、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指导帮扶,做到宽严相济、审慎包容,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党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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