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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发布时间:2020-08-14  |  点击数:  |  保护视力色:  |  文字显示:【  


8月11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委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委政法委机关内部巡察工作制度(试行)》,决定建立内部巡察工作制度,成立委机关内部巡察办,启动内部巡察工作。内部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突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政治巡察功能。


    ——建立制度,常态监督,坚持不懈推动从严治党。成立委机关内部巡察办,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内部巡察工作,发挥和利用巡察的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委机关每一名干部纳入从严监管范围,念好从严治党“紧箍咒”。内部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履职表现、工作成效、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扫描体检”,抓早抓小,以巡察为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倒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


    ——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内部巡察工作实效。内部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结合、以常规巡察为主的方式,加强对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巡察,以及全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巡察,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做到全覆盖。专项巡察针对维稳风险评估、平安综治考核、重大案件协调、物品采购管理、业务服务外包等活动中落实采购管理、廉洁履职等相关规定情况开展巡察,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加强领导,依规依纪,规范内部巡察工作开展。内部巡察在委务会议统一领导下工作,对委务会议负责,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内部巡察工作以不干扰巡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额外增加巡察对象工作任务,不处理巡察对象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等“五不原则”为工作准则,并明确巡察工作纪律和责任,在确保巡察工作成效的同时,规范巡察工作的权力运行。(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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