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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出台《宁波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2  |  点击数:  |  保护视力色:  |  文字显示:【  


日前,市直机关工委出台《宁波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强调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市直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主线,以质量建设为重点,聚焦“政治强、队伍强、业绩优、作风优”,扎实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途径与方法,形成了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新机制。


《暂行办法》对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强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标准和“政治强、队伍强、业绩优、作风优”目标,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全面创建、重点培育、示范引领、争创模范”要求,推进创建工作。


《暂行办法》对模范党支部命名和复评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支部申报、重点培育、互学互评、评定命名4个基本步骤的命名方法和程序;规定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命名的模范党支部进行复评,明确了4个方面的复评方法和程序。


《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撤销模范党支部命名的8种情形,规定“被撤销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命名的,一般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明确了不再保留模范党支部命名的3种情形。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培育点—示范点—模范党支部”三级进阶的创建模式,体现了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的特色;通过明确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与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关系,强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向模范党支部倾斜,实现了制度的衔接配套,是市直机关规范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的重要指南。 (工委组织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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