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概况

中共宁波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含部省属在甬部门单位)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直机关工委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做好党员发展、党费、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处级干部理论培训工作。

(四)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市委报告。

(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制度情况实施监督,向市委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负责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

(七)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九)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

(十)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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